“农村干部保险”操作细则(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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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即“农村老三位”(村长、书记、会计),他们作为基层农村经济建设带头人,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村干部保险”的设计立足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新农合”的补充。首先补充了保障内容,增加了“新农合”不承担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医疗责任;其次补充了“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提高了保障额度,实现了无起付线、不分病种、全比例报销,切实发挥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优势作用。
一、保险范围
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干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乡(镇)农经站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投保险种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三、保险期间:
一年(以乡为单位,统一承保日期)。
四、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对应险种    保险金额(元)    分项保费(元)    保费合计    主险/附加险
农村干部保险    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团体意外伤害    60000    50     260元/人    主险
    意外医疗    附加意外医疗    8000    20         附加险
    住院费用    附加住院费用团体医疗    5000    190        附加险
五、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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