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人寿保险费送金单作业办法(9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3-10-14

一、负责控管部门
1、保费管理处:负责保险费送金单及保险费收据之请购、发放、使用记录、追踪等控管作业。
2、总 务 部:负责保险费送金单及保险费收据之采购、库存保管、安全存量控制等作业。
注:以下简称『送金单/收据』。
二、领用单位之申请、领用、使用记录、归还等作业
1、领用单位:
包括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经代部行政助理等,直接代为收取保户保险费之单位。
2、申请作业:
各领用单位助理人员填写『送金单/收据领用申请书』(附件1)_ 经代部经办 _保费管理处经办 _ 点核申请份数记载于『送金单/收据控管记录簿』 _ 申请之送金单/收据份数,检具『送金单/收据签收暨领用单位使用记录单』(附件2)及『送金单领用签收单』(附件3),挂号邮寄或快递 _ 领用单位助理人员 _核对无误后,于该『送金单领用签收单』上签收,传真保费管理处经办人存查。
3、领用作业:
领用单位之业务同仁向其助理人员申领,并于『送金单/收据签收暨领用单位使用记录单』上以中文正楷签名。如有逾期未缴回者或遗失未立切结书前,不得再予申领。
4、使用记录作业:
(1)送金单/收据之适用:
首期保费符合下列缴费方式需开立﹙首期保费业务员如未开立送金单,系统将自动打印﹚:
_ 现金
_ 支票
续期保险费符合下列缴费方式需开立:。
_ 现金
_ 支票
收据符合下列缴费方式需开立:
_ 现金
_ 支票
(2)报账记录:
业务同仁受理报账时,助理人员应于『送金单/收据签收暨领用单位使用记录单』之使用记录栏,记载该号送金单/收据之报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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