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机构货运险理赔查勘流程图及流程说明(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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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机构货运险理赔查勘流程说明
1、    分公司核赔人接到客户报案。
2、    分公司核赔人根据报案情况,决定指定三级机构查勘员赴现场查勘定损。查勘员接到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系统抄单,打印出保单及承保协议抄件,核实该报案出险信息是否都邦承保的业务。
3、    有些情况下,电话中心或分公司核赔人已做系统报案处理操作。对未做系统报案操作的案件,按分公司核赔人指示要求,进行系统报案处理操作。
4、    接查勘指令后2小时内电话方式联系客户:
1)    了解事故经过及货物损失情况
2)    确定赴现场查勘的时间、地点
3)    明确告知客户:第一,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将货损减小到最低程度;第二,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货损,不得放弃追偿权,应立即索取责任方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5、    准备查勘必要工具、设备(查勘车、照相机、绝缘鞋、空白调查笔录等),赶赴现场查勘定损。
1)    对出险现场、运输工具及受损货物由外向内逐步进行拍照。注意拍照运输工具受损货物的标识和货物包装及损失状况;
2)    对现场相关人员(收货人、承运人等)进行访谈,了解事故经过并填制《调查笔录》;
3)    按《货运险查勘报告》(详见附件)内容,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注意将受损货物与完好货物进行分类并清点数量;将受损程度不同的货物进行分类,并清点数量;
4)    请被保险人在《受损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在联合检验情况下,还需承运人代表、检验人、港方代表等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6、    查勘时,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公司核赔人通报,得到分公司核赔人的指导意见后再做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是指:
1)    估损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案件;
2)    受损货物技术含量较高,需委托专家介入核损的案件;
3)    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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