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新契约投保规则(1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3-07-31

前言:核保决策依据
1.    本公司核保决策除依本新契约投保规则各项规范外,仍依各险核保规则、新契约作业规定办理,而本公司往来再保人之核保规定,亦为本公司核保决策依据。
2.    本公司核保人员尚得按相关法令规定、商品规范、被保人员健康状况、年龄、职业操作、财务状况、道德危险、理赔状况、本公司及同业投保状况等等,作综合之核保决策。
壹、通则
一、    投保保费规定:
1.最低缴费限额:
缴别    月缴    季缴    半年缴    年缴
主附约合计
最低缴费限额    1,000元    2,000元    2,000元    2,000元
注:月缴件首期应缴交二个月保费。
2.保费缴别系数:
缴别    月缴    季缴    半年缴
保费系数    年缴保费×0.088    年缴保费×0.262    年缴保费×0.52
3.保费缴法规定:
缴费状况    限制
月缴件    1.续次缴费限「保户自行缴费」
2.首期保费需缴二个月
趸缴件    1.附约限附加一年期附约
2.须填写「趸缴加保附约要保人同意声明书」。
3.不适用各种费率折减及首期信用卡缴付。
偏远地区收费住址件    续次缴费限「保户自行缴费」
注: 1.偏远地区-请参阅第5点之「限采自缴地区一览表」。
2.保户自行缴费-划拨、邮局/超商代、自动转账、信用卡转账等方式。

4.高保费折减:
适用险种
(不适用附约)    PLB    ALM    IWW    LLB    LWY    ALI、ALJ
适用条件    年缴化保费6万(含)以上    年缴化保费各3万(含)且合计6万(含)以上
保费折扣率    2%
注:前述险种若使用续期保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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