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9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3-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险续保业务操作,有效提升公司优质车险业务的续保率,减少公司系统内各业务单位间的业务交叉,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车险业务仅指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不含摩托车、农用车(含拖拉机)业务。
续保业务指连续承保同一标的的业务。
续保交叉业务,仅限于续保过程中同一客户或同一保险标的在不同业务单位之间存在销售交叉冲突的业务。
第三条  续保业务的统计规则
续保率是指统计期间内已续保车辆台数与可续保车辆台数的比例。其中,可续保车辆剔除注销、中途退保、短期险及亏损业务,亏损业务是指上一承保年度内出险次数>5次或出险次数>3次且满期赔付率≥65%的业务。
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车辆台数÷可续保车辆台数×100%
第四条  考核指标
续保率考核指标为40%。
分公司需将续保率纳入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及续保业务专职管理员考核指标。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续保优先原则
公司对各业务单位业务设立续保保护期,保护原业务单位续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应主动规避非本业务单位续保业务。
从保险起期起至保险止期到期日前5天(不含)为续保保护期,保单到期日前5天(含)为开放期。
第六条 公平竞争原则
对于续保保护期以外的业务及新保业务,各业务单位公平竞争。
第七条  尊重客户意愿原则
尊重客户的投保意愿。各业务单位对客户的主动投保均有受理义务,涉及业务交叉时应据前述原则确定业务归属。
第三章  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八条  总公司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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