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保险销售指引(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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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林木保险简介及特点 ……………………………………2
一、林木保险简介…………………………………………………2
二、林木保险特点…………………………………………………4
第三章 业务开办前的工作和要求………………………………… 6
一、展业准备……………………………………………………… 6
二、风险评估 ………………………………………………………8
三、制定方案………………………………………………………10
四、产品报备………………………………………………………12
五、展业宣传………………………………………………………12
六、业务培训………………………………………………………13
第四章 销售目标选择 ………………………………………… 13
一、区域选择…………………………………………………… 13
二、客户选择………………………………………………………14
第五章 销售政策…………………………………………………… 14
一、基本原则 …………………………………………………… 14
二、销售费用政策…………………………………………………15

XX保险有限公司
林木保险销售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指导规范林木保险业务销售,推动林木保险业务稳健有序开展,提高承保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林木保险简介及特点
一、 林木保险简介
林业是指根据树木生长繁殖的特点,通过种植或经营以取得木材和各种林产品,或获得所发挥的各种防护效益的产业。林木保险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原始林和各类人工营造林为标的,对它们在生长过程中,因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项保险业务。林木保险是农业保险中的重要险种之一。
(一)保险标的
林木保险标的可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而确定。一般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或特种用途林分项确定。根据特殊需要还可按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母树林、实验林等确定。对砍伐后尚未集中的圆木或竹林,均可确定为保险标的。不宜将花卉、苗木、四旁数(宅旁、村旁、路旁和水旁)纳入保险标的范围,同时防范选择性投保标的。
(二)保险责任
林业生产面临的风险除火灾之外,还面临着暴雨、暴风、雪灾、冰雹、霜冻、台风、泥石流、洪水、虫害等灾害。鉴于林木风险特性和目前公司在林木保险方面人员队伍、专业技能实际状况,公司在开展林木保险初期,主要以火灾为承保责任,承保由于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或因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其他风险不宜承保。
(三)一般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4、保险林木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5、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6、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7、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四)保险金额
林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应以基本保障为原则,以育林成本及管护费用(再植成本)投入等物化成本为依据,按照林种不同合理确定保险金额,一般同一个省同一种林保险金额应保持统一。同时承保时一般设定一定的免赔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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