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保险理赔作业(23页).ppt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3-05-03
目 录
一、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简介
贰、住宅地震保险运作现况
参、住宅地震保险理赔作业
一、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简介
一、法令规定
新增保险法138-1条,保险业应承保住宅地震危险,以主管机关建立之危险分散机制為之。
二、实施日期
自**91年4月1日起实施。
三、承保方式
住宅火险承保范围自动涵盖地震事故,凡投保住宅火险者须同时投保地震险,保险期间為一年期。
四、保险标的物
住宅建筑物(只保房屋, 不保动產及装潢) 。
五、 承保范围
(一) 承保之危险事故:
地震震动、地震引起之火灾、爆炸、山崩、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啸、海潮高涨、洪水。
(二)只保全损,无自负额。
所称全损,系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经政府机关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二、经本险合格之评估人员评定或建筑师公会或结构、土木、大地等技师公会鑑定或為不堪居住必须拆除重建、或非经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复费用為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地震保险基金将订定全损评定及鑑定基準。
六、保险金额
(一) 保险金额以房屋之重置成本為计算基础(坪数 x 每坪造价,造价参照產险公会「台湾地区住宅类建筑造价参考表」), 但每户房屋最高保额以新台币120万元為限。
(二) 临时住宿费用每户新台币18万元。
七、保险费率採全国单一费率,以保额新台币120万元计算,每年保费新台币1,350元,保额低於新台币120万元者,按比例计算。(费率调整於98.4.1起实施)
政 府
28亿
140亿
单位:新台币
560亿
第一层
200亿
住宅地震保险基金
200亿
住宅地震保险基金
共 保 组 织
400亿
172亿
160亿
国内、外再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分散
第二层超过28亿元之 672亿元风险部分, 由地震基金承担及分散
八、住宅地震保险危险分散机制架构
本保险各层危险承担限额,均以每一次地震事故保险损失金额為计算基础。同一次地震事故合计应赔付之保险损失总额超过各层危险承担限额之合计总额时,按比例削减赔付被保险人之赔款金额。
所称地震事故,於保险期间内连续一六八小时内发生二次以上时,视為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