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作业规则修正对照表及规定.rar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3-04-26
保全作业规定
保全作业规则修正对照表
(一)保全业务之各项申请均应填写保全受理登记簿,如系向行政中心或服务中心提出者(除总公司授权得直接办理之业务外),应经行政科长或服务中心科长初核后,转送总公司办理,如系向无保全业务之营业单位提出者,应由处经理或组训课长审核后,於当日交由当地行政中心或服务中心逕行审核办理,或汇转总公司。台北地区之营业单位,则於受理登记后,由处经理或组训课长审核后,於当日寄送总公司保服部。
(二)各单位於受理保全业务之各项申请时,应请保户於申请书上逐项详填不可遗漏,如有增删涂改,应由要保人签章订正;签章栏内之印章、签名须与保险单最后一次所留签章相同。
(三)申办各项保全作业,需检附申请书、保险单或相关文件。
保全作业规则修正对照表
(一)保全业务之各项申请均应填写保全受理登记簿,如系向行政中心或服务中心提出者(除总公司授权得直接办理之业务外),应经行政科长或服务中心科长初核后,转送总公司办理,如系向无保全业务之营业单位提出者,应由处经理或组训课长审核后,於当日交由当地行政中心或服务中心逕行审核办理,或汇转总公司。台北地区之营业单位,则於受理登记后,由处经理或组训课长审核后,於当日寄送总公司保服部。
(二)各单位於受理保全业务之各项申请时,应请保户於申请书上逐项详填不可遗漏,如有增删涂改,应由要保人签章订正;签章栏内之印章、签名须与保险单最后一次所留签章相同。
(三)申办各项保全作业,需检附申请书、保险单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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