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风险识别表(1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3-03-15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因违规受到有关监管部门50万元的罚款,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机构被撤消、被限制业务范围、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被接管整顿以,或发生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受到刑事追究,严重影响公司的生存发展
序号 违规行为 违规后果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管控状况评价 责任部门
1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充足率不达标
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接管;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2008年第1号令 计财部
2 违反反洗钱法(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反洗钱法》32条 反洗钱人员
3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
序号 违规行为 违规后果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管控状况评价 责任部门
1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充足率不达标
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接管;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2008年第1号令 计财部
2 违反反洗钱法(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反洗钱法》32条 反洗钱人员
3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