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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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全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创建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行业成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监局的相关规定,在遵守《关于印发〈省财产保险自律公约〉等七个自律文件的通知》的基础上,经各财产险公司协商一致后,制定《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0版)》(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公司开展车辆保险业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机关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原则,不损害行业利益。
第二条     本《公约》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公约文件,对境内所有经营车辆保险的财产险公司均有约束力,各签约公司必须遵守本《公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自律规章
第一部分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承保险种自律规则
第三条     全省境内所有新车和新保车辆(包括跨省异地车)投保商业险(包括招投标业务、车队业务、电销业务等各种渠道业务)一律按标准保费承保,凡是给予任何优惠下浮的一律视为违约。电销业务广告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内报省保险行业协会审定。
新车定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距离签单日期不足10个月、且无法提供上年整年度保单的机动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或者使用临时移动证、临时牌照未办理正式牌照的机动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均界定为新车。
新保车辆定义:无法提供上年省内整年度商业险保单、且在商业险平台查不到出险记录的机动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界定为新保车辆。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续保时按照新保对待。
新保跨省异地车定义:是指首次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且在商业险平台上查不到出险记录的挂外省牌照的车辆。
第四条     通过查询“商业车险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对商业险出险次数、累计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的续保、省内转保业务的商业险保费浮动比例实现直接挂钩。如该折扣率限制与费率浮动因子使用自律规则冲突,依照第四条来认定是否违约。
商业险平台查询结果与保费浮动比例挂钩规则
出险次数    关系    累计赔款金额    风险等级    折扣率限制(%)
0    且    0    A    70 
1    且    ≤5000    B1    80 
2    且    ≤5000    B2    85 
1或2    且    >5000    C1    90 
3    且    ≤5000    C2    100 
3    且    >5000    D    110 
4    ---    ---    E1    120 
5次及5次以上    ---    ---    E2    130 
第五条     各公司应按照一年期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因特殊情况承保短期业务的:属于B1/B2/C1风险等级车辆,一律按照标准保费投保,不得下浮费率;属于C2/D/E1风险等级的车辆,一律按照标准保费上浮20%予以承保;属于E2风险等级的车辆,一律按照标准保费上浮30%予以承保。
第六条     家庭自用车车龄在3年(含3年)以内的车辆可以承保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身划痕险),但不得承保附加险不计免陪特约条款,且最高保额为2000元。对车龄在3年以上的家庭自用车,不得承保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身划痕险),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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