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12页).pdf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3-0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正常运行、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加强合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或者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建立报告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相应职责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集团全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控、处理、和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体系;
(二)领导、指导、协调各子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指导各子公司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四)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裁室领导、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络协调部门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日常预警和监测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八条 子公司相应成立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受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正常运行、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加强合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或者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建立报告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相应职责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集团全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控、处理、和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体系;
(二)领导、指导、协调各子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指导各子公司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四)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裁室领导、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络协调部门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日常预警和监测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八条 子公司相应成立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受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委员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