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宣传品制作管理办法(3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12-29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外宣传品、印刷品及广告等宣传品的制作,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管理部门:公司对外宣传品、印刷品及广告等宣传品的管理部门为总公司品牌管理部。 
二.  宣传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证、办公用品、礼品、广告、产品宣传资料、海报、刊物等。 
三.  审批流程:总公司各部门需制作对外宣传品的,应将需求、样品或设计样稿、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用途等情况报总公司品牌管理部审批;分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提交分公司品牌管理员审核,分公司品牌管理员不能审核的,报品牌管理部审核。报送审批时,如宣传品为报批部门或机构自行设计的,应提交原创设计底稿及相关图片版权证明,委托他人设计的应提交委托设计合同,并签订“都邦 VI 源文件专项使用协议”,未经审批许可一律不得制作。 
四.  设计制作注意事项:凡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对外传播的宣传品、印刷品及广告的,设计中涉及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一)  凡公司内部使用传阅的宣传品等均需打上“企业内部资料”字样。 
(二)  凡上述宣传品中涉及文字的,文字内容须由公司自行创作,不得抄袭借用他人作品。 
(三)  凡上述宣传品中涉及影音资料的,除公司自行创作并摄录的外,均需与出版商签订使用协议。 
(四)  凡上述宣传品中涉及图片的,除公司自行绘制、拍摄的以外,所有使用的图片必须由正版图片商提供,提供时必须签署责任协议并要求对方提供每张图片的版权号码,禁止使用非正版图片商提供及非正规渠道下载的图片信息(如网络上随意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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