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寿险业消费者保护、客户服务及争议处理制度之现况(32页)P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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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业消费者保护、客户服务及争议处理制度之现况

目次
1.关於保险情报、自我介绍
2 . 理赔争议问题的经过及其背景
3 . 金融厅的对应-- -从财务健全性到消费者保护
4 . 日本生命-- -保户服务革新计画
5 . 生保协会的因应对策-- -建立业界共通的基础
6.保险契约法的修订重点
7 . 消费者的反应
8 . 今后市场行销的方向性
关於保险情报
创立於1955年。贴近保险业界的业务最前线,提供税务、FP (财务规划)知識、业务最前线报导、激勵斗志、活动管理等实用性内容(每月发行4次,16 页)
理赔争议问题的经过--- Ⅰ导火线來自於明治安田生命。
1 .2005年2月-- -明治安田生命被发现将本來应该理赔的162件保单,因适用「诈欺无效」的规定而拒绝理赔。
2 .金融厅乃要求明治安田生命追溯过去五年,提出更详细的调查报告,同时也要求业界其他公司做同样的检验。结果,39家寿险公司中,有31家1,488件,金额高达72亿日圆的不当理赔。其中明治安田生命有1,053件,52亿日圆。
理赔争议问题的经过--- Ⅱ
3.2007年2月--- 金融厅根据业法第128条规定,要求所有寿险公司於4月13 日前提出「保险金等给付狀况实态掌握报告」,报告中必须就过去5年所有的给付保单进行总检验。固然问题出在业界的理赔逃漏,但在请求主义的风气下,以往业界对此一问题并不看重。
4 . 2007年12 月---37家公司在5年间应理赔的保险金总计有132万件,金额高达962亿日圆。解约金的金额、件數也跟著大幅增加,延滞利息等件數也不断攀升。
理赔争议问题的3 项成因
1.应该给付的理赔金、保险金,因保险公司濫用条款上所定「违反告知义务,诈欺无效」的理由拒绝理赔。
2 . 因為有关理赔金等的事务处理失误、疏漏而造成理赔逃漏。
3 . 拒绝理赔三大疾病特约的给付金。包含治療费用、住院费用、治療期间的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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