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业务考核管理办法(3页).doc
已下载:1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2-07-27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续保业务管理工作,稳固车险续保业务平台,
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保业务指同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到期后继续由上一年度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业务。
续保率指保单续保率,具体指统计期内已续保保单件数与应续保保单件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 当月累计已续保保费/上年同期已到期的可续保保费×100%
第三条 续保率统计规则
(一)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保单不参与计算续保率;
(二) 保险到期后180天内续回的保单,其续保率统计在保险起期所属月份;
(三) 保单续保确认条件均为上年保单号;
(四) 续保年度出单机构、渠道、业务员与上年度不一致的,不参与续保率计算,但进行承接人调整操作的保单除外;
(五) 月度统计时,按最新保单原则统计,即由于注退涉及以前保单件数变化的,按批改后保单件数重新计算续保率,历史月续保率数据不变;
(六) 续保率统计采用时间累计概念,即统计任何月度续保率均从当年1月1日起。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公司运营支持部为续保管理责任部门,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为续保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运营支持部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续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续保业务管理办法;
(三) 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四) 进行脱保原因分析,并制订阶段性的解决方案;
(五) 提前60天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提取月度续保业务清单,发放至相关销售人员,并督促销售人员进行续保跟进;
(六) 每季度出具《续保分析报告》;
第六条 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工作职责销售人员
(一) 本部门有销售人员离司的,应于离司之日在续保管理系统中调整承接人。如不能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承接的,应立即将未承接业务交公司运营支持部进行续保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续保业务管理工作,稳固车险续保业务平台,
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保业务指同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到期后继续由上一年度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业务。
续保率指保单续保率,具体指统计期内已续保保单件数与应续保保单件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 当月累计已续保保费/上年同期已到期的可续保保费×100%
第三条 续保率统计规则
(一)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保单不参与计算续保率;
(二) 保险到期后180天内续回的保单,其续保率统计在保险起期所属月份;
(三) 保单续保确认条件均为上年保单号;
(四) 续保年度出单机构、渠道、业务员与上年度不一致的,不参与续保率计算,但进行承接人调整操作的保单除外;
(五) 月度统计时,按最新保单原则统计,即由于注退涉及以前保单件数变化的,按批改后保单件数重新计算续保率,历史月续保率数据不变;
(六) 续保率统计采用时间累计概念,即统计任何月度续保率均从当年1月1日起。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公司运营支持部为续保管理责任部门,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为续保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运营支持部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续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续保业务管理办法;
(三) 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四) 进行脱保原因分析,并制订阶段性的解决方案;
(五) 提前60天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提取月度续保业务清单,发放至相关销售人员,并督促销售人员进行续保跟进;
(六) 每季度出具《续保分析报告》;
第六条 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工作职责销售人员
(一) 本部门有销售人员离司的,应于离司之日在续保管理系统中调整承接人。如不能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承接的,应立即将未承接业务交公司运营支持部进行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