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7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07-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行政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及时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为投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各试点市、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理赔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保险事故出具评估意见。
各级理赔管理办公室由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立,政府金融办、农业、畜牧、财政、气象等部门人员和其他农业技术专家组成。各市理赔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应报省农险办备案。
第五条 各级理赔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监督下一级的理赔工作;组织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事故和责任出具鉴定意见;组织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理赔事项重新查勘和认定。
第六条 各保险经办机构理赔部门负责具体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定期向本级理赔管理办公室报告理赔工作情况。

第三章  规范及流程
第七条 保险经办机构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
主动、迅速是指保险经办机构在处理赔案时要积极主动,快速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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