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风险评估及核保模型研究(4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06-25

摘 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火灾的现状及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性实施的必要性。通过建立公众场所火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理论对公众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最后依据评估结果对火灾公众责任险费率进行浮动,确定科学合理的费率水平和责任限额。
关键词:火灾公众责任险; 风险评估; 模糊理论; 费率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据统计, 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时有发生,公众伤害的问题非常突出:如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蓝极速网吧火灾造成25人死亡,网吧经营者被判人狱,无力赔偿; 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死亡54人、70多人受伤,抢救、治疗、赔偿等费用共计四百多万元。1995年10月,公安部曾把“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写进了《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要求“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人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
1 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实施的必要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因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所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火灾事故统计数据,我们知道,造成这些重大火灾事故,相当部分都与责任人或责任因素有关,而且,由于各地公共责任保险的投保面窄,投保额低,政府在灾害事故的善后工作中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积极预防灾害、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作用,加快建立因他方责任而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补偿机制,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火灾公众责任险优势可总结为如下四点:
(1)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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