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14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爆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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