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讲义 第六章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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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一、定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意外事故),
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只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死亡给付
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
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五、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外来因素造成的
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旅游险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突发的
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发生的
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人寿保险讲义第六章
非疾病的
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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