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讲义 第四章_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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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
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
生效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引例
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一、保险人 Insurer/underwriter
(一)定义
(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必须是法人
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法》89条
(三)保险人的权利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项之日起,超过 30 日人
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16条,32条
(四)保险人的义务
采用保险人的格式条款的,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投保人(Applicant)
(一)概念
(二)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
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
生效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引例
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一、保险人 Insurer/underwriter
(一)定义
(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必须是法人
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法》89条
(三)保险人的权利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项之日起,超过 30 日人
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16条,32条
(四)保险人的义务
采用保险人的格式条款的,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投保人(Applicant)
(一)概念
(二)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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