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05-20

为加强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开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品种
省级财政补助的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为,符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大棚蔬菜、茶叶、桑蚕、中药材、经济果林(包括水果、草莓、核桃、板栗、油茶、毛竹等)、家禽、育肥猪、水产以及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特色农产品。《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由省财政厅公布。
在上述补助品种以外,各地可根据当地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和财力状况,自主选择其他特色农产品保险予以支持。
二、补助条件
申请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色农产品保险必须纳入《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
(二)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障水平,并由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建立保费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农户保费负担比例不低于20%,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80%。
(四)农户保险需求强烈,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补助地区
各市、县(区)财政局在上述补助品种和补助条件下,本着自主自愿原则,提出参加当年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申请,并于上一年11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种养数量、总产值、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规模化种植或者养殖程度等。
(二)保险方案。包括特色农产品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经营主体、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3页).doc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