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案例分析(4页)PPT.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2-01-07

道路客运承运人案例分析

事故描述:
2009年6月11日,我司承保的车辆辽BA9689客车,由驾驶员张磊驾驶,在正常运营行至国道202线116KM+500M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前方左转弯车辆吉林D21969号四轮农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裁决,我司承保车辆辽BA9689全责。
事故发生后,四轮农用车发生漏油,客车内乘客因担心发生火灾爆炸,纷纷砸碎车窗跳车逃生。逃生过程中,乘客李春龙摔伤,提出索赔(6000元人民币)。
疑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乘客未受伤,伤者李春龙是因为跳车逃生时摔伤,是否属于承运人责任?还是乘客自身措施不当的责任?
案情补充核实:
对于上述疑问,我司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核实:
客车在事故发生前,与四轮农用车同向同车道行驶。前车在一个道口处突然刹车左转,客车司机下意识左打轮,使得客车右前侧与四轮农用车左侧发生碰撞,并将农用车撞侧翻。侧翻后,农用车依靠在客车右前侧,将车辆唯一车门(位于车辆右前侧)挡住,同时油箱发生漏油。乘客担心发生爆炸,纷纷砸碎车窗逃生。
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分析保单责任的思路:
1、首先核定保单承保的风险:按条款约定是承保承运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2、现行合同法关于客运承运人责任规定是严格责任制,即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结合案情,分析此人受伤是否存在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有无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此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承运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保险人要依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乘客人身伤害确实发生(6000元医疗费证明);
2)本案发生交通事故,并未直接造成乘客受伤;乘客是担心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爆炸危险,选择跳窗逃生,才发生身体伤害结果。所以,伤害是直接由于其自身跳窗行为所致的;(是否属于施救行为?)
2)乘客(行为主体)主观上有无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由于当时客车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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