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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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作业活动,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成经营安全平稳运行。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生产活动进行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有关活动的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
四、职责
1、安全副总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或修改本规定,以及批准风险控制措施。
2、安环部是风险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定期风险识别、评价和有效控制。
3、其它各部(室)、车间负责进行本单位或本专业的风险识别、评价和有效控制。
4、安环部负责制定此制度,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执行。
五、定义
1、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风险识别应包括组织活动三种状态下的各种潜在的风险。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作业活动、生产系统等连续长时间运行的工作状态,是正常状态。在进行开车、停车、检修等临时性工作时,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指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倒塌等情况。
3、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可接受的全过程。
六、程序
(一)评价组织的建立
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固定组织
公司成立风险评价的固定组织(见附件一),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安排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价,每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风险评价。其它部(室)、车间根据需要自行建立风险评价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分析。
2、临时组织
对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进行的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委员会可随时组织成立临时组织,工作完毕后自行解散。
(二)评价范围的确定
各部(室)、车间在进行风险评价之前,应确定评价的范围。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在进行风险信息更新,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风险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主要包括:
(1)在进行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各种安全检查)时。
(2)在进行法律法规识别时,发现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其它要求时。
(3)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新的认识时(例如对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产生疑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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