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还款保证连带保证保险单及条款(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1-04-15
预付款还款保证连带保证保险单
保险人 (以下简称本公司)因
(以下简称得标人)得标后开政府采购(以下简称采购),与要保人订立预付款还款保证连带保证保险契约,特立本保险单存证。
保险单号码 字第 号 险别 保单性质
要保人 住所
被保险人 (采购机关) 住所
采购契约内容述要 契约号码 施工或交货处所
保险期间 依照保险单条款第3条规定办理
保险金额 新台币 元(利息另计)
保险费 新台币
注意:
一、 本保险单须盖有本公司印信,并经总经理及副署人签章始生效力。
二、 本保险单之记载如有与原约定不符者,请即通知本公司更改之。
** 年 月 日立于
预付款还款保证连带保证保险单条款
第一条:承保范围
得标人于保险期间内,未能履行本保险单所载之采购契约,致被保险人对采购预付款无法扣回,被保险人依契约规定,有不发还预付款保证之情形时,本公司依本保险单之约定对被保险人负给付之责。
第二条:不保事项
一、 被保险人对预付款不依采购契约规定,自应付之价款中扣回,或因其它可归责于被保险人之事由,无法收回所致之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二、 采购契约所定预付款以外之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单之承保期间为自本保险单签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依采购契约规定扣清且经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止。
于保险期间内,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本公司不得终止本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