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核保规程解读(6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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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核保规程解读
一般规则
特殊人群核保规则
财务核保规定
高额保件规定
生存调查
体检规定
核保会签规定
内容简介
核保规程
寿险产品
被保险人疾病死亡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1、寿险保额
一、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意外险产品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2、意外险保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重疾险产品
被保险人罹患条款限定的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3、重疾险保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医疗险产品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4、医疗险保额
+
因意外及疾病治疗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5、累计保额:
已生效的及正在投保的寿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公司可能给付的保额之和
6、累计身故保额:
已生效的及正在投保的寿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承担身故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7、承保金额上限:
某险种能承保的最高限额。
8、承保金额下限:
指承保时的起保限额。一般可以保额或承保份数限定,也可以保险费的金额限定。
9、基本保额:
指每一险种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表中列明的保额单位。
若具体险种承保规则对保额定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关于保额计算的案例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关系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同意+保险利益兼顾原则
公司认可的:
原则上,本公司认可投保人与下列人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与下列受益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其他情形下,须通过专项生存调查充分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详细说明指定受益人的理由,排除可能存在的潜在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保险利益关系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标准体
延期体
拒保体
次标准体
加费
特约
限额降额
三 、核保结论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寿险产品对应的“寿险评点”超过+200点,重疾险产品对应的“重大疾病险评点”超过+150点、意外险产品对应的“意外险评点”超过+200点的保件应拒保,医疗险参照各险种承保规则。
具体审核标准参见核保技术手册。
三 、核保结论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由总公司核保部根据核保人制度授权。各级核保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批权,超权限保件须报上一级有相应权限的核保人员审核,总公司核保部保留最高审批权限。
核保权限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核
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关联交易业务审核规则》。
未成年人
1、若父母任一方累计保额和累计寿险保额均超过未成年人,可适当放宽至50万元;
2、在高额件分组第二组及第三组机构,未成年人投保时,若不满足上述第1 点条件,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核保人员对自己核保权限内的保件可根据被保险人家庭财务状况、未成年人投保的险种结构和特点,以及其父母的保障情况等综合考虑,并进行生存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未成年人累计保额及累计寿险保额可适当放宽至50万元;对超出自己核保权限的保件可请示上级核保员后处理。
一般规则
特殊人群核保规则
财务核保规定
高额保件规定
生存调查
体检规定
核保会签规定
内容简介
核保规程
寿险产品
被保险人疾病死亡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1、寿险保额
一、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意外险产品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2、意外险保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重疾险产品
被保险人罹患条款限定的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3、重疾险保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医疗险产品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
4、医疗险保额
+
因意外及疾病治疗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5、累计保额:
已生效的及正在投保的寿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公司可能给付的保额之和
6、累计身故保额:
已生效的及正在投保的寿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承担身故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7、承保金额上限:
某险种能承保的最高限额。
8、承保金额下限:
指承保时的起保限额。一般可以保额或承保份数限定,也可以保险费的金额限定。
9、基本保额:
指每一险种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表中列明的保额单位。
若具体险种承保规则对保额定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保额”的定义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关于保额计算的案例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关系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同意+保险利益兼顾原则
公司认可的:
原则上,本公司认可投保人与下列人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与下列受益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其他情形下,须通过专项生存调查充分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详细说明指定受益人的理由,排除可能存在的潜在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保险利益关系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标准体
延期体
拒保体
次标准体
加费
特约
限额降额
三 、核保结论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寿险产品对应的“寿险评点”超过+200点,重疾险产品对应的“重大疾病险评点”超过+150点、意外险产品对应的“意外险评点”超过+200点的保件应拒保,医疗险参照各险种承保规则。
具体审核标准参见核保技术手册。
三 、核保结论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由总公司核保部根据核保人制度授权。各级核保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批权,超权限保件须报上一级有相应权限的核保人员审核,总公司核保部保留最高审批权限。
核保权限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核保规程——一般核保规则
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核
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关联交易业务审核规则》。
未成年人
1、若父母任一方累计保额和累计寿险保额均超过未成年人,可适当放宽至50万元;
2、在高额件分组第二组及第三组机构,未成年人投保时,若不满足上述第1 点条件,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核保人员对自己核保权限内的保件可根据被保险人家庭财务状况、未成年人投保的险种结构和特点,以及其父母的保障情况等综合考虑,并进行生存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未成年人累计保额及累计寿险保额可适当放宽至50万元;对超出自己核保权限的保件可请示上级核保员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