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接报案及未决管理实施细则(3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0-11-09

为规范分公司非车险理赔操作流程,如实反映业务经营情况,加强未决赔案管理工作,根据总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及《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修订)》制订本细则。

一、接报案
财产险部接到的KB业务报案,由财产险部在系统中作报案,其他所有案件均须通过9XXXX座席进行系统报案处理,异地中支业务系统不设报案权限,业务部门或查勘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在第一时间向9XXXX进行转报案。
9XXXX座席应于接到报案当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报案情况的录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二、派工及立案
接到意外险报案,如涉及死亡、残疾或估损5000元以上案件,9XXXX座席接到报案后应于当日通知财产险部,由财产险部进行派工或查勘。
其它意外险案件,9XXXX座席在清楚了解事故原因及经过后,于接报案当日完成系统立案。接报案后派工给各承保机构理赔工作负责人(异地中支)或财产险部查勘员(XX市),估损金额2000元以上或有疑点的案件必须进行现场查勘,不须现场查勘的案件,由查勘员告知报案人应准备的索赔资料和案件受理地点。
其他非意外险案件,无论报损金额大小,9XXXX座席均应立即通知财产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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