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双核考试培训_法律合规、理赔实务知识(7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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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法律合规知识
一、保险合同
掌握: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4、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5、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6、保险索赔时效
7、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掌握:
8、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9、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0、保险责任的开始
11、保险合同的订立
12、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
13、保险合同的无效
14、重复保险
1、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注意:保险合同是保险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2、保险合同当事人
是指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事业的组织。
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3、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每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固定。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如下事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价值。⑦保险金额。⑧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