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理赔制度(35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0-09-20
第一篇 理赔通则
第一章 名词解释
1. 一般理赔规则:是指理赔申请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和准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的规则。
2. 特殊理赔规则:是指理赔申请时应遵循的特殊性规定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的特殊规定和准则,申请人应在符合一般理赔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理赔规则,当特殊理赔规则与一般理赔规则冲突时,以特殊理赔规则为准。
3.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申请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受理、调查并给付保险金的过程。
4. 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保险金请求给付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必须的各种资料的义务。申请人可以是受益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法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其他人。
5. 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报案人将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行为。
6. 简易案件:是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金额在500元(含)人民币以下、索赔申请资料齐全、出险事实明确无需理赔调查的理赔案件。
7. 合议案件:是指有核赔权限的理赔人员参与合议讨论,对案件的事实经过、法律适用、责任免除、保险金给付等内容陈述分析意见,合议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自由表决作出理赔决定的案件。
8. 常规案件:是指除简易案件和合议案件以外的案件。
9. 理赔时限:是指从案件立案开始至案件核批之日止的最长经过期间。
第二章 理赔业务管理规定
1. 申请人资格
1)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
a) 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且未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或身故受益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
b) 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c) 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则由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2)健康保险中的伤残、医疗、重大疾病,生存受益人只能为被保
第一章 名词解释
1. 一般理赔规则:是指理赔申请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和准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的规则。
2. 特殊理赔规则:是指理赔申请时应遵循的特殊性规定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的特殊规定和准则,申请人应在符合一般理赔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理赔规则,当特殊理赔规则与一般理赔规则冲突时,以特殊理赔规则为准。
3.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申请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受理、调查并给付保险金的过程。
4. 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保险金请求给付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必须的各种资料的义务。申请人可以是受益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法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其他人。
5. 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报案人将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行为。
6. 简易案件:是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金额在500元(含)人民币以下、索赔申请资料齐全、出险事实明确无需理赔调查的理赔案件。
7. 合议案件:是指有核赔权限的理赔人员参与合议讨论,对案件的事实经过、法律适用、责任免除、保险金给付等内容陈述分析意见,合议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自由表决作出理赔决定的案件。
8. 常规案件:是指除简易案件和合议案件以外的案件。
9. 理赔时限:是指从案件立案开始至案件核批之日止的最长经过期间。
第二章 理赔业务管理规定
1. 申请人资格
1)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
a) 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且未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或身故受益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
b) 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c) 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则由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2)健康保险中的伤残、医疗、重大疾病,生存受益人只能为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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