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及监控措施(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0-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特制订《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及监控措施》。
一、客户风险分类和划分标准
从反洗钱工作角度出发,对承保的客户,可分为一般客户、中级风险客户和高级风险客户。其中:发生一次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客户,定为洗钱中级风险客户;发生两次以上大额交易或两次以上可疑交易的客户,或一次大额交易和一次可疑交易的客户,定为洗钱高风险客户;其他为一般客户。其中,大额交易的判定标准是:单笔或当日累计保险费、或退保金、或保险金给付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或给付的个人渠道、团体渠道以及代理渠道业务(其中现金形式包括:现金、现金送款薄)。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划分标准详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操作规范》。
二、对洗钱中、高风险客户的监控措施
1.凡是列入中级以上风险的客户,发生加减保、退保、理赔、保险金领取、保全各种变更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规定》的标准型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对中级以上风险客户重复投保,且累计危险保额达到50万以上时,要实行加强型的客户身份识别:核保员要对客户进行生存调查,必要时进行财务调查。此规定包括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个体工商户。
3.中、高级风险客户投保时须满足可保利益原则,否则核保员不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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