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业主预期利润损失附加险条款(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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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业主预期利润损失附加险》合同(下称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及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主合同的生效时间相同,或以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仅限于主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的保险单列明的业主。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单列明的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发生了主合同第一部分项下承保的毁损或灭失,导致建筑工程进度受阻,造成被保险人计划开业日延迟,保险人同意以保险单所列的赔偿限额为限,根据本附加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下列损失予以赔偿。
本附加合同的承保责任仅限于因营业额的减少和营业费用的增加而造成的毛利润损失,该项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就毛利润损失而言: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内实际营业额与如果未发生延误应获得的营业额之间的差额。
就营业费用增加而言:为避免和减少营业额的下降而实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额外费用,如果不支出该笔费用,则在赔偿期内营业额就会减少。但该费用不应超过毛利润率与所避免的营业额减少金额之乘积。
如果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年保险金额少于毛利润率乘以年营业额所得的金额,则赔偿金额将按比例减少。
第五条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保险单中列明的免赔期的损失额。
UW-4-006-E-02 12、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建筑工程的延误:
1) 主合同第一部分中以批单扩展承保的毁损或损失,但特别同意承保因该等毁损或灭失所造成的延误的情形不在此限。
2) 周围财产的毁损或损失。
3) 地震、火山喷发、海啸。
4) 对原型的建筑工程造成的毁损或损失,但以批单形式特别承保的不在此限。
5) 建筑用机器,工具和设备的毁损和损失。
6)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其正在开发的在建被保险项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直接或间接地由下列原因造成完工期延误:
1) 被保险人建造过程中所必须的材料物资或作业媒介的短缺、毁损、变质或损
《业主预期利润损失附加险》合同(下称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及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主合同的生效时间相同,或以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仅限于主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的保险单列明的业主。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单列明的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发生了主合同第一部分项下承保的毁损或灭失,导致建筑工程进度受阻,造成被保险人计划开业日延迟,保险人同意以保险单所列的赔偿限额为限,根据本附加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下列损失予以赔偿。
本附加合同的承保责任仅限于因营业额的减少和营业费用的增加而造成的毛利润损失,该项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就毛利润损失而言: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内实际营业额与如果未发生延误应获得的营业额之间的差额。
就营业费用增加而言:为避免和减少营业额的下降而实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额外费用,如果不支出该笔费用,则在赔偿期内营业额就会减少。但该费用不应超过毛利润率与所避免的营业额减少金额之乘积。
如果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年保险金额少于毛利润率乘以年营业额所得的金额,则赔偿金额将按比例减少。
第五条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保险单中列明的免赔期的损失额。
UW-4-006-E-02 12、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建筑工程的延误:
1) 主合同第一部分中以批单扩展承保的毁损或损失,但特别同意承保因该等毁损或灭失所造成的延误的情形不在此限。
2) 周围财产的毁损或损失。
3) 地震、火山喷发、海啸。
4) 对原型的建筑工程造成的毁损或损失,但以批单形式特别承保的不在此限。
5) 建筑用机器,工具和设备的毁损和损失。
6)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其正在开发的在建被保险项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直接或间接地由下列原因造成完工期延误:
1) 被保险人建造过程中所必须的材料物资或作业媒介的短缺、毁损、变质或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