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0-08-07
本保险条款、书面投保申请、报价单、保险单、批单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条款中的粗体词语在保险单、第二章定义部分有详细说明,并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除另有特殊说明。
第一章 承保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是信用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为销售合格货物与买方签订的所有设有信用限额的合约。
第二条 若被保险人一个或多个买方因破产或拖延履行而未能全部或部分支付有关合格货物的发票总价,保险人将按照损失的承保百分比,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就任一买方,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该买方所适用的信用限额与承保百分比的乘积。同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理赔时将考虑自负额和最低损失金额。本保险合同项下可支付的理赔金额依第五章规定进行计算,但不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相关名词按以下含义解释:
(一) 买方:指所有权或管理权均与被保险人无关且为其设有信用限额的任何机构,但不包括也不承保以下机构:
本保险条款中的粗体词语在保险单、第二章定义部分有详细说明,并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除另有特殊说明。
第一章 承保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是信用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为销售合格货物与买方签订的所有设有信用限额的合约。
第二条 若被保险人一个或多个买方因破产或拖延履行而未能全部或部分支付有关合格货物的发票总价,保险人将按照损失的承保百分比,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就任一买方,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该买方所适用的信用限额与承保百分比的乘积。同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理赔时将考虑自负额和最低损失金额。本保险合同项下可支付的理赔金额依第五章规定进行计算,但不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相关名词按以下含义解释:
(一) 买方:指所有权或管理权均与被保险人无关且为其设有信用限额的任何机构,但不包括也不承保以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