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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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保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定义:快捷、全面地以信息的方式反映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员工动态、对中介发展等情况。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管理机制,紧紧围绕XX保险保险中介业各时期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整合信息资源,为XX保险中介业互通信息和会员单位统揽全局提供服务和依据。
第四条XX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是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会员单位信息的采集、报送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二章 信息主体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主体是会员单位,其报送工作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会员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信息员,让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信息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和协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第三章 信息采编
第八条 信息采集要根据会员单位发展实际和中心工作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保监局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会员单位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三)会员单位的重大活动,员工奖惩、员工对工作及生活的感悟等;
(四)会员单位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五)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第九条 各信息报送单位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清楚、主题鲜明、及时准确、格式规范、言简意赅。
信息采编的内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二)时效性:信息应该及时报送,原则上一周内报送;
(三)全面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这六要素要表述清楚,并要注意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防止信息的误报和漏报;
(四)适用性: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重点和特点,善于捕捉有用信息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第十条 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信息员对编辑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审查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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