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保项目摊赔管理暂行规定(2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0-06-03

目的
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共保项目赔款摊回、摊付基本流程。
明确人员分工职责,提高摊赔效率,杜绝摊赔误操作。
部门职责
财产险部:摊赔案件直接操作部门
共保业务部门:摊赔案件协助配合部门
摊赔规定
一、基本规定:
共保人提供完整的摊赔资料后,应在1个月内摊付完毕。
  接到共保人摊赔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共保人确认是否资料齐全及需补充的资料,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共保方。
我司主承保的项目,在赔款支付后1个月内,应整理理赔资料交至共保方。
在交付摊赔资料后,应定期通过书面函件催促共保方摊回赔款,必要时与共保方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
明确在共保摊付和摊回过程中须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若因相关工作需协调处理,应及时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便协助配合提高效率。 
二、人员分工:
根据赔案分工确认摊赔负责人和经办人,案件经办人员为摊赔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完成赔案理算、赔款摊回和摊付全部工作。(共保摊赔负责人及责任人:邹勇)
共保项目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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