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核赔工作检查暂行办法(4页).pdf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0-06-02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核保核赔管理,确保公司核保核赔政策准确贯彻执行,规范核保核赔工作流程,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核保核赔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核保核赔中心是公司核保核赔工作检查的具体执行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核保核赔工作检查年度计划,确定核保核赔工作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实施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 
第三条  核保核赔工作检查分为事中检查监控和事后检查监督,具体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四条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常规现场检查和专项工作检查。
常规现场检查每季度举行一次,总公司定期确定并公布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进度安排和检查人员。分支机构核保核赔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异常状况时,总公司将组织实施核保核赔专项工作检查。被检查分支机构及人员要做好有关检查配合工作。 
第五条  总公司根据核保核赔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案卷、资料、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2、检查分支机构的业务系统、综合统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的数据。 
3、询问被检查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4、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  非现场检查是指利用公司的核保核赔集中管理系统和其他业务网络系统,对分支机构进行实时检查和监督,定期收集、分析核保核赔业务数据。两核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不能完全满足核保核赔检查工作需要的,总公司可要求分支机构通过邮寄等方式上报有关承保理赔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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