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寿险运营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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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XX银发(2007)20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监管规定以及《XX人寿反洗钱制度与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寿险运营的反洗钱业务操作,使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操作规则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寿险运营反洗钱业务操作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 原则
2.1 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采取统一标准,人人参与的原则。
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制定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总分公司运营人员负责执行。
3 适用范围
3.1 适用人员:总公司寿险行政部、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团险部。
3.2 适用业务操作:新契约。
4 新契约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XX银发(2007)20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监管规定以及《XX人寿反洗钱制度与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寿险运营的反洗钱业务操作,使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操作规则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寿险运营反洗钱业务操作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 原则
2.1 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采取统一标准,人人参与的原则。
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制定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总分公司运营人员负责执行。
3 适用范围
3.1 适用人员:总公司寿险行政部、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团险部。
3.2 适用业务操作:新契约。
4 新契约反洗钱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