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新契约投保规则(2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0-04-08
壹、通则*契约投保规则为保件承保之原则性规范,若核保需要时,核保人员得视个案要求 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接受体检、生调,或合理调整要保内容及费率。
一、累积保额定义: 累积寿险危险保额系指寿险主契约+新旧定期保险附约+已停售之终身寿险附约(7A、RNW、RWL)+已停售之重大疾病定期寿险附约(RDD)等有效总保额;累积伤害险保额系指1X+2X+3X+4X+已停售之(人身)伤害保险附约(95)(92)+ (人身)伤害保险(95)(92)+SPA+RSP+IPA+RPA等有效总保额。
二、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累积最高承保限额: 累积寿险危险保额为3,000万元,累积伤害险保额为1,000万元。
三、保额与收入之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累积寿险危险保额及伤害险保额不得超过其固定年收入之15倍,且年缴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固定年收入之15%。
四、家庭主妇及学生投保限额: 依要保人之经济状况及付费能力而定,最高承保限额:累积寿险危险保额为500万元,累积伤害险保额为200万元。
五、未满十四足岁之被保险人投保规定:
1.累积所有寿险及伤害险之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不限本公司)之上限为200万元。
2.可销售之长年期商品:险 种 名 称 代码 缴 费 年 期 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