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个人伤害保险项目核保准则(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0-01-16

一、投保年龄:要保人、主被保险人须年满20足岁(如无附加保险名册,则被保险人可为0~70足岁),附加被保险人为0 ~ 70足岁;新、续保上限至70足岁止。
(一)、主被保险人系指要保书及保险单上主被保险人字段所列名的被保险人本人。
(二)、附加被保险人系指主被保险人之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且须载明于保险名册上,并经其签名同意。要保人须年满20足岁,被保险人为0 ~ 70足岁;新、续保上限至70足岁止。
二、职业类别:
(一)、承保职业类别为一~四类(不含四*以上及依照富邦职业分类表分类)。
(二)、为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如日后职业或工作内容变更,请务必通知富邦产物办理契约变更,倘日后职业变更,不属于本项目承保者,富邦产物将按日退还尚未到期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所变更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应收保险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
三、投保限制:
(一)、本项目每一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及保险名册上之附加被保险人)限投保一张保单,不得重复投保。
(二)、投保规则:
1、投保身份限制:
投 保 身 份    伤害险投保限制
学生、怀孕妇女    300万
年龄届满之退休人员    200万
外籍配偶(注1)、外籍帮佣    200万
受益人非为二亲等以内者    200万
(附受益人ID及电话)
特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籍劳工、无业者    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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