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安达『旅游保险』核保规则(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11-15

壹、美商安达保险旅行平安保险核保规则
(1)每一被保险人需于出发前(生效时日前)5小时完成投保手续,逾时无法受理其投保。
(2)投保旅行平安险系以旅游为目的,若系为工作(如执行操作职级为1级以上)者,请投保本公司伤害险商品。
(3)最小投保单位以天(24小时)为单位,最高180天(被保险人投保时之年龄为80足岁以上者,其最高投保天数为30天)。
(4)每一被保险人单一保单投保旅行平安险总天数为180天(含延长期间之变更),逾期恕无法办理。违反规定者,契约无效。
变更延长天数时,请填写契约变更申请书(契约变更申请书上需填上原保单号码)办理之
(5)要/被保险人须亲自签名(未成年人须法定代理人签名)。
(6)被保险人旅行险投保家数(含美商安达保险)累计不得超过四家保险公司,且累计总保额不得超过4000万元。
(7)外籍人士投保不得为要保人,且投保时需提供护照或居留证影本,其最高投保金额以新台币500万元为限。
(8)要保书申请日期不得早于生效日期前1个月,且保经代应于受理被保险人之要保申请2日内将要保资料传送保险公司。
(9)受益人不得为公司或雇主。
一、    缴付保险费方式
(1)现金。
(2)以国内发卡机构所发行之Visa、Master、JCB之信用卡缴付保费为限。
(3)费率别的使用:要保人为公司行号、机关团体、社团组织其同一保单之被保险人数为2(含)人以上时,得使用集体汇缴件费率。

二、    契约变更规定
(1)    要/被保险人于保险生效前得办理契约变更并须经保险公司或授权之保经代复核始生效力。
(2)    若因特殊事故致保险生效时间递延或需撤销契约或延长(缩短)保险期间者,应于确知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契约变更。
(3)    上述各项变更作业应填写契约变更书变更之。
(4)    如因时间紧急无法实时填写契变书,仍需以书面(内容应包含要、被保险人姓名,原保单生效日,欲变更之内容)传真为之。

三、    对帐单
(1)    保险公司行政窗口于每月五日e-mail上一个月之对帐单(以受理日为主)给予保经代窗口并致电确认是否收到。(受理日以保经代之核保授权章上之日期为准)。
(2)    保经代窗口于收到后,进行核对并代为请款。
(3)    如对帐明细表有错误,保经代窗口需尽速通知保险公司行政窗口,以便重新查核修正。并于当月25日前完成对帐作业。
最迟于次月25日前,保经代须将前一个月之帐款扣除佣金之保费及佣金所得发票予保险公司。(汇款帐号资料另外提供,或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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