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主险及附加险条款中英文版(国内1999).rar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11-10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如果要求扩展承保其所聘用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从事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时,可加批本条款,但此项扩展责任中不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对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适用保单明细表中保险双方约定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其中人身伤亡的赔偿每人不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按照财产险对财产损失的理赔在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项赔偿之和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加批此条款应按被保险人的业务风险性质加收保费。其他条件均按保单上规定,包括除外责任在内。
二、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条款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在除外责任第一项中列明,表明在本保险单中此部分风险是不保风险。但如被保险人要求,可予以加费扩展。
三、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核子辐射在除外责任第一项中列明,表明在本保险单中此部分风险是不保风险。但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扩展承保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泄露事件而受辐射造成的伤残、死亡或因长期从事与核有关的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所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此项风险虽为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常见风险,但由于承保风险较基础险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应加收附加保险费。
四、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
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在国境外发生的伤残、死亡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任的(参见除外责任第七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并同意缴纳附加保费,对员工公(劳务)出国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的风险可以扩展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