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11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规范保险中介人员执业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在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简称“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必须在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简称“中介协会”)登记注册并取得《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执业证书是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代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证明。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第四条 中介协会负责对全省执业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浙江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证书登记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规范保险中介人员执业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在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简称“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必须在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简称“中介协会”)登记注册并取得《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执业证书是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代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证明。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第四条 中介协会负责对全省执业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浙江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证书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