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责险重大项目管理办法(3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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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责险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大项目是以壮大我司保费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和险种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的业务,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根据《关于印发XXX同志在车险工作会议暨第一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上讲话的通知》(粤太保产发[2009]44号)的文件要求,以及为规范和加强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根据意、责险业务的特性,重大项目主要划分为以下两类:
(一)具较大保费规模的项目
保费规模是以投保人一年内在我司投保意外险或责任险的累计保费(含批单产生的保费)为依据,各机构可参照以下保费标准定义重大项目。
4万元:分公司本部、佛山、中山、珠海、惠州、茂名、顺德、番禺;
3万元:肇庆、清远、江门、湛江、花都、增城;
2万元:其他未列机构。
(二)具较大意义的项目
(1)估算在未来一年内可达到第一类保费规模的项目;
(2)具监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如教育局、建委)投保的项目;
(3)地区统保或共保业务,如建意险、学幼险、校方责任险统保项目;
(4)已与我司签约长期合作的业务,如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