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项目招标要求及评分细则(3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9-13
一、投标人资质标准:(满分70分)
1、接到本次投标邀请书,且正式被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批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在XX省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5分)。
2、拥有从事保险行业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5分)。
3、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人民币10亿元以上,并且具有全国范围经营财产保险的资质(5分)。
4、企业性质(5分)
国务院直属国有控股公司(5分)、其他股份制公司(2分)。
5、公司上市地点(5分)
香港联交所上市(5分)、国内A股上市(2分)、未上市(0分)。
注:多地上市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6、承保能力(5分)
承保能力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得5分,每排后一名减2分,最低为1分。
注:承保能力指:保险法第100条规定的投标人(仅指财产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大自留限额。
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分)
注册资本金(仅指财产险公司)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得5分,每排后一名减2分,最低为1分。
8、公司评级和信用等级(15分)
拥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惠誉、标准普尔)授予的A1保险财务实力评级,得5分;
拥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XX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5分。
拥有XX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XX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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