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及相关规定(2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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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调整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 三、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及规定明确如下:
1、医疗费
⑴《解释》中的条文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保险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⑴《解释》中的条文 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或农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