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保险服务手册(15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9-09

前言  
随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湖南、陕西、内蒙古、山西、新疆、河北、黑龙江、贵州等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均在当地运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委托行业协会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浙江、湖北、江苏、陕西、上海、江西、重庆等地区已将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予以贯彻推广。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颁布《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应承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企业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为了建立首都和谐社会、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利益、有效化解北京市客运经营企业经营风险,在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自2006年9月开始,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北京市全面建立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展开了大量的调研和规划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内各省市的做法,并参考国际行业协会的通行做法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协会委托专业的保险顾问机构(北京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量身订做符合行业需要的专属保险计划。在保险顾问的协助下,协会切实代表行业的利益,与国内保险行业多家大型保险公司进行了谈判与磋商。历时近1个月的时间,2006年12月15日,协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推出了北京市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协会专属计划。
在此专属计划下,协会将为会员单位提供一个优质的保险服务平台,并将充分利用行业的规模优势,协助会员单位达成以下目标:
——降低保费成本;完善保险保障;优化保险服务;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
根据上述协会专属计划,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保险公司共同编撰了本保险服务手册,编撰本手册的目的是:
让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Ø    充分了解协会专属计划的具体保险内容;
Ø    充分了解协会专属计划下的投保与索赔流程,以便于实际操作;
Ø    充分了解协会专属计划下的投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因不谨慎和疏忽行为导致保单失效或无法有效索赔;
Ø    充分了解协会专属计划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承诺及其可提供的各种附加服务,明确自身的权益;
Ø    充分了解协会专属计划下各相关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参与协会专属计划的会员单位应尽最大努力确保相关人员知晓损失通知程序并可以及时从本手册中得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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