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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8-23

  再 保 险 讲 座 (一)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及
  我公司的再保险安排
什么是再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保险人的保险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再保险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国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九十八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法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国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六章八十三条:财产保险、短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
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一亿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十八和一亿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十六。
最近三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七千万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六和七千万以上部分的百分之十六。
再保险的分类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同分保
  (Treaty Reinsurance) 

临时分保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预约分保
    (Open Cover)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I)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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