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财险公司学生健康综合保险条例.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03

一、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且被保险人的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 投保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给付金额。
1、意外、疾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金额:
①意外身故10000元、
②意外残疾10000元、
③意外烧伤10000元、
④疾病身故10000元、
2、住院医疗和重疾病、急诊的保险金额:40000元
3、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保险金额:3000元(100%赔付)
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人民币。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小时。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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