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招标承诺书(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1
定点保险承保服务要求
1.承保:中标人应主动、热情、周到上门为投保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损失险保额不超过现值重置价承保。
2.查勘:中标人在接到事故报案后,须按规定及时派员到事故发生地点查勘定损。该到现场查勘的,在市区范围内的事故,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嵊州行政区域内的事故,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绍兴地区内的事故,中标人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外地的事故,中标人应委托或迅速派员前往现场。
3.理赔:首先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未尽情况按各公司的理赔条款办理。并给出在出险汽车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对20万元以上、20万元(含)到8万元、8万元(含)到1万元、1万元(含)以下的赔案赔付到位最短的时间和重大事故在责任明确情况下预付赔款的比例;附上其他理赔条款。
4.在可比情况下,必须保证本次招标投保车辆执行最低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