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业务学习资料(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3
名词注释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法》第125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
单位。(《保险法》第126条)
保险责任:指在何种情况下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即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的投保人应支出费用。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1、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构成:学平险应该说是一种低支付高回报的险种,也是专为学生、幼儿设计的平安保障计划。[50+30=80元(80+50=130)——2万元(死、残)——5000元内(医疗费用)——6万元内(住院医疗费用)]
传统学平险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四个险种组合而成。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身 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国寿—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 疾: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国寿—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对应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释 义: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