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天使”保险实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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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天使”保险实务规定
 
核保部分
1、凡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谢绝承保。如已经投保的,本公司将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前已患有或曾经患有心脏病(心肌梗塞或心功能II级(不含)以上)、高血压病(2级(不含)以上)、脑溢血、脑梗塞、呼吸衰竭、肝硬化、肾功能不全、糖尿病伴并发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夜游症、重大器官移植后,因疾病或意外卧床不起的、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劳动者。
   ·弱智、痴呆、高残人士、假释犯人。
2、无论一次或多次购买本保险,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以100万元为限;同一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公司规定之上限,则无息退还多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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