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等五门课程统一命题大纲.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1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法律专业(本科)“保险法”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保险法”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既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学科,又是一门交叉学科,其理论性和应用性均较强。“保险法”课程的任务是研究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保险法的内容,尤其是保险合同制度及
保险业管理制度,研究保险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保险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
2.考试1/1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保险法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保险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系统掌握保险法的一般原理及基本原则;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各种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内容;掌握我国保险业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制度,并能灵活运用;
(3)掌握保险法的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达到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目标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与考试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其重点内容为:“保险合同法”篇所介绍的内容,其中的保险合同概念及特征、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等内容为重中之重。此外,全国人大2002年10月28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保险法”课程是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专业选考课,共3学分。命题标准参照一般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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