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业保险试行条款汇编.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2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本合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兵团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国营农牧团场、家庭农场、专业承包户和团场所属全民,集体的农牧业生产在遭受自然宵害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加强农作物在生长期的田间管理和防灾抗灾工作,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解除被保险人的后顾之忧,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对象
各农牧团场、家庭农场、专业承包户及其它各种承包形式所承包的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高粱)和主要经济作物(棉花、甜菜、油菜、豌豆、西甜瓜),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设施和方式,都可参加投保,新开垦的土地种植作物三年内不予承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
因遭受下列严重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保险责任,灾害损失未达到标准的不负保险责任。
1、 风灾:受八级以上大风(含八级)的袭击,造成投保户投保的地块受损或无收面积达投保面积的25%以上(不含25%)。
2、 冻灾:凡因冻灾(包括春寒)致使农作物在生长期造成死亡,其面积占投保户的投保地场面积的25%以上(不含25%)或保留株数低于当地栽培技术要求最低保苗株数的75%。